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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塑剂标准在油墨、胶黏剂行业中的应用
release time :2016-05-20

    自2011年5月台湾爆发塑化剂食品安全事件以来,台、海两岸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业以及食品包装材料等相关领域迅速做出反应,其影响持久而深远。为规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不受侵害,卫生部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了第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其中,列出了17种增塑剂,不得再作为食品添加剂添加到食品中。该名单出台,在食品生产及其上下游产业链中,一石激起千层浪。目前,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国内相关部门和监察机构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的排查和控制范围,已由食品、饮料延伸到了食品包装材料、印刷、油墨等诸多领域。由于某些媒体的过分渲染,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和有关部门专业性不足,对卫生部6月1日发布的公告误解误读的情况比比皆是。加之,我国目前关于食品包装容器、材料、印刷涂层中增塑剂特定迁移量的测试和界定,尚未有十分完备的法规和测试方法;导致不少印刷企业、监督部门以及油墨生产厂家,在如何应用现行增塑剂相关标准,选用何种测试方法上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共识。鉴于以上种种情况,卫生部办公厅6月13日发布的〔2011〕551号卫办监督函《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最大残留量的函》中强调:食品容器和食品包装材料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中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的相关标准和要求。6月27日,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向复合塑料制品行业和各会员单位公开表明了《关于食品复合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鉴定方法与判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厂家应正确理解卫生部相关通告和GB9685-2008中有关增塑剂使用的规定,理性、有序地应对“塑化剂”风波。该意见的提出,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助于结束“塑化剂”事件在食品生产链中形成的乱局,有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和良性地发展。然而,该意见牵涉的标准和内容甚广;尤其对油墨生产企业而言,在生产中如何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进行把控,在商业纷争中如何进行特殊迁移量检测,仍然比较模糊。为此,本文将从油墨和胶黏剂生产商的角度,对《意见》所涉及到的标准中与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增塑剂)有关的条款,扼要进行介绍。文中所持观点,仅代表本人对目前相关标准、法规的理解和判断;如有偏差,请业内读者多多赐教,共求正解。



​关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

  目前,油墨在食品包装印刷制品中应用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印刷在包装内壁,油墨与食品之间没有功能性屏障,直接与食品接触。依照GB9685-2008中的相关规定,这类油墨属于食品包装材料,有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可以在与食品接触的材料中添加,但其适用范围和特定迁移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见表1。

   表1中,“特定迁移量”指添加剂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最终产品中迁移到与其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最大限量,一般以mg/kg或mg/dm2计算。应该注意的是,特定迁移量并非指油墨和胶黏剂等食品包装材料中相应含量,两者在检测程序和检测方法上有很大的差异(关于特定迁移量的检测和浸泡方法,本文将在后面部分继续进行介绍),并非少数食品包装从业者所理解的那样:检出即使用,使用即违法。 未在上表所列范围之内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不能在与食品接触的油墨或胶黏剂中使用,要求做迁移量检测时不得被检出(不得检出,指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最终产品中所使用的添加剂采用具有规定了检出限的分析方法,不得被检出)。第二种情况比较复杂。油墨或胶黏剂涂布在几层材质之间,在“功能性屏障”的阻隔下,与食品没有直接接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复合油墨、胶黏剂和印刷在食品容器外表面的油墨等都属于此类。该类油墨和胶黏剂,可使用GB 9685-2008中所列959种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制造。但油墨和胶黏剂中未在GB 9685-2008中所列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不得透过“功能性屏障”迁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即不得被检出)。

行业热点

    关于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检测,我国的GB/T 21928-2008《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规定的是包装材料中1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总量的测定方法,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特定迁移量检测方法。所以油墨或胶黏剂产品选择GB/T 21928-2008标准,进行第三方检测时,如果某一项或几项被检出了若干mg/kg的含量,并不能因此证明该送检样品就是不合格或者违法的。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检测方面的标准SN/T 2037-2007《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成型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迁移量的定》,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是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容器及包装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迁移量的测定。并不涉及复合油墨、胶黏剂之类,与食品没有直接接触的食品印刷原料增塑剂迁移量的检测和标准限量方面的内容。因此,该标准对油墨或胶黏剂生产商与下游企业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方面的纷争,并无实质性指导意义。综上所述,对于复合油墨、胶黏剂等与食品没有直接接触的食品包装印刷原料,其迁移量的限量和检测方法,目前国内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然而根据GB 9685-2008中5.2条规定“特定迁移量的测定应采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在尚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参考欧盟、美国等官方认可的检验方法。今年一季度,欧盟推出了(EU)NO 10/2011。该标准详细论述了食品接触塑料及容器的各种可能情况,包括多层复合材料和复合物料中印刷涂层和胶黏剂涂层,及食品塑料包装最终产品应该满足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测方法。同时,该法规在附录1中还列出了885种授权物质清单,与我国的GB 9685-2008标准的规定有着较高的可比性。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的建议,油墨和胶黏剂生产商和印刷企业在商业纠纷中,可等效采用(EU)NO 10/2011标准,进行相应的判定。


近年来,随着食品包装行业的飞速发展,各种包装材料、食品容器不断涌现。以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为例,如今已发展到了远不止一层,为达到功能和食品保护的优化,同时减少食品废弃物,有些食品包装已由多达15种的不同材质的结合。为适应市场变化,欧盟委员会推出了(EU)NO 10/2011法规,并已于2011年5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规中迁移量的设定和分析方法的确立,是基于一个常规假设展开和推演的:即一个体重60kg的人,每天消费1kg食品,而且该食品包装于一个可释放物质表面积为6dm2的立方体容器中;人长期摄入以上食品,身体机能不产生明显病变或损害的可释放物质的最大量。迁移量的单位可以是mg/dm2,也可以是mg/kg。根据以上的推演可知两者的换算关系,1mg/dm2等同于6mg/kg。该法规虽然主要针对“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但根据该法规第二条C款:包括“具有印刷和覆盖涂层的多层材料和制品及其组成部分”。根据(EU)NO 10/2011引论第6条:具有印刷油墨、涂层通过黏合剂结合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印刷油墨、涂层或黏合剂层中应允许含有在EU层面授权用于塑料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这些印刷油墨、涂层或黏合剂层通过功能性屏障与食品隔离,该屏障是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一层,用以阻止该层后面的物质迁移到食品中去。因此,处在功能性屏障后的油墨、胶黏剂层可以使用以下两种物质:

一种是(EU)NO 10/2011中已授权物质,但其透过功能性屏障迁移到食品中的量务必满足(EU)NO 10/2011所列出的限量要求;使用(EU)NO 10/2011中已授权物质,但该物质在(EU)NO 10/2011未设定特定迁移物质限量要求的,应满足一般特定迁移量要求,即不得大于60mg/kg。

另一种是NO 10/2011中非授权物质,但其透过功能性屏障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超过0.01mg/kg。另外,(EU)NO 10/2011引言中第30条规定:“由于处在功能性屏障后的印刷油墨、胶黏剂、涂层尚未被特定的EU法案涵盖,因此不受控于符合性声明要求。但是,对用于塑料材料和制品的印刷油墨、胶黏剂、涂层,应将足够的信息提供给最终塑料制品的生产者。”以便最终塑料制品的生产者根据相应的信息,选择合适的功能性屏障物,确保最终塑料制品符合该法规所涵盖的迁移物质限量要求。(EU)NO 10/2011中设定了迁移测试的基本规则,引言中第36条强调:食品是一种复杂的基质,因而对食品的迁移物质的分析会产生困难。因此,需要确立用于模拟从塑料材料到食品的物质迁移的测试媒介。当使用食品模拟物时,标准测试时间和温度应尽可能的再现可能发生的从制品到食品的迁移。同时,“迁移量检测应在样品或材料上进行,对每一食品模拟物或食品类型使用一个新的测试样品。只有在实际使用中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样品部分才应被用于接触食品模拟物浸泡或萃取。”〔(EU)NO 10/2011第2章2.1.1样品制备〕。

   在(EU)NO 10/2011中特定迁移量(SLM)指从材料或制品释放到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某种给定物质的最大允许量。总迁移量(OML)指从材料或制品释放到食品模拟物的非挥发性物质的最大允许量(一般采用食品模拟物在特定的条件下浸泡,浸泡液烘干恒重后称量求得)。由此可见,要确定某种多层食品包装材料中,印刷油墨、胶黏剂层其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是否符合(EU)NO 10/2011或GB 9685-2008迁移限量要求,正确而行之有效的方法,并非是将油墨或胶黏剂样品直接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而是将含有印刷油墨、胶黏剂层多层食品包装材料加工成最终塑料食品包装制品,再根据该制品需要包装何种食品,以及这种食品需要面临的生产工艺和保存条件,选择相应的食品模拟物和特定迁移测试条件,依照(EC)NO882/2004第11条所规定的分析方法,测试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的特定迁移量(同时要求扣除空白)。根据特定迁移量值来确定,选用该种油墨和胶黏剂是否适合。特定迁移量测试可分别按表2和表3选择食品模拟物和迁移测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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